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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胜诉:判决乡政府强拆房屋违法,村民会议无权决定强拆村民房屋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1-10 21:44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基本案情】

    刘先生在湖北省恩施市红土乡拥有宅基地,因新农村项目实施面临拆迁,但在补偿数额上与拆迁方存有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刘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刘先生气愤无比,经多方考虑,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并经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梁开贵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过程】

    梁开贵律师代理案件后,就红土乡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代理刘先生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红土乡人民政府辩称刘先生的房屋不是其拆除的,而是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属于村民行使自治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另外,其辩称刘先生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除行为是协议拆除,并非强制拆除,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梁律师代理刘先生就被告的观点一一进行反驳,并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恩施市人民法院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限六个月。

【获得胜诉】

    最终,恩施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红土乡人民政府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村民会议无权决定强制拆除刘先生的房屋,补偿协议也不能成为强制拆除的合法理由。判决红土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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