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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胜诉:撤销梅州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4 18:40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原告】大杨先生、小杨先生

【被告】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办案律师】梁开贵律师

【基本案情】

    大小杨先生(化名)在广东省兴宁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但是,非法的拆迁程序和变相的逼签手段却往往让当事人苦不堪言、难以接受。于是,经过打探,大小杨先生经介绍找到了梁开贵律师代理。


    律师介入后,经过律师的部署,通过法律调查程序才得知兴宁市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故梁律师马上抓住这个有价值的信息向被告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梅州市人民政府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梁律师代理杨先生将梅州市人民政府送上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胜诉】

    最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撤销梅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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