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女士系重庆市忠县玉溪二桥沿鸣玉溪湖至沙田大桥和人民路香山路至西山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因征收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刘女士未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经思虑再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多方考察,刘女士委托了梁开贵律师代理维权。梁律师代理案件后,首先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于2015年12月23日向重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但重庆市政府却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忠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这一切在梁律师的预料之中,毕竟是民告官案件,遇到一些挫折是正常的。梁律师指导刘女士在诉讼期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并且相信人民法院会给刘女士一个公正的判决。
开庭传票下达后,梁律师代理刘女士出庭,在法庭上,梁律师有理有据有节的指出了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违法性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维持原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应当判决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错误的维持决定。开完庭之后,刘女士和梁律师相信,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定会秉公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也表示了担忧,毕竟本案的被告之一是一省之府,判决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判决刘女士败诉。在这个时候,刘女士有些灰心了,两次都败诉了,继续上诉会有希望吗?经过与梁律师沟通分析后,决定继续上诉,相信上级人民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获得胜诉】
在上诉期内,梁律师代理刘女士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座无虚席,梁律师面对的是县人民政府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维持决定、还有重庆市二中院的驳回判决,想要扳回胜局难度可想而知。但梁律师表现的从容淡定,凭借其专业知识、技能、素养,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尽职尽责的执业精神,庭审中有理有据的辩论,最终,重庆市高院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刘女士赢得了胜诉,正义获得了胜利。获得胜诉之后,刘女士获得了谈判的筹码,经过多轮谈判协商,刘女士的补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
【经验分享】
在本案中,梁律师能够在本案中反败为胜,一方面得益于梁律师本人在这方面的诉讼经验,专业技能、法律知识素养;另一方面得益于梁律师对整个案情的熟知,对方弱点的熟知,法官审判思路的把握,巧借发力点,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劲力,让己方从“黑暗”中突围出来,重见光明。这一点告知被征收人,律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也不是钱所能衡量的,他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福祉。尤其是因征收补偿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对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而言是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弱势地位。在现实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整个征收补偿流程、有关的征收补偿政策及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且被征收人在面对强势的政府时不知如何应对,或者应对失措,屡屡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最终吃亏的还是被征收自己。甚至,有的人因为对征收补偿不满,走上了漫长的上访道路,但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当然,在本案中,当事人能够在二审中取得胜诉,最关键的还是能够委托到专业的律师帮其代理这场与政府进行较量的诉讼中。只有律师明白在这场拉锯战中,政府的弱点、不足在哪。只有律师才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诉讼经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
在处理类似案件中,首先,得对相关的征收补偿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政策熟悉吃透;其次,熟知整个征收补偿工作的流程;再次,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真实意图,及全面分析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有必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掌握政府的整个征收补偿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第五,准备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
总之,在征收补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征收人本人在知晓征收补偿时,就应该选择让律师介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要等到征收补偿事宜已经快要尘埃落定了才让律师事宜这可能事宜晚矣,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